【立法背景】
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的地位与作用。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就业,以及90%以上的市场主体,在稳增长、保就业、促创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经济正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民营企业在数字经济、绿色经济、高端制造等领域的活力,是推动产业升级的关键力量,需通过立法明确支持方向,破除制约创新的制度障碍。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与法律衔接的需求。民营企业发展长期面临产权保护不足、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融资歧视等问题,过去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多依赖政策文件,但政策缺乏稳定性和系统性,易受地方执行偏差影响。立法可将成熟政策固化为法律,通过法律明确平等保护原则,建立申诉和赔偿机制,增强权威性。
【立法过程】
自2023年《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以来,中央多次强调以法治化手段解决民营经济难题。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分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牵头组建了由17家中央有关单位组成的立法起草工作专班,研究形成了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8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12月8日,国务院将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4年12月、2025年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2025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并通过了这部法律。
【三个“首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共9章78条,包括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在立法层面实现了三个“首次”:
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明确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法律原则,从法治层面巩固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内涵。
首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在法律中确立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赋予其与其他经济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为破除市场壁垒提供根本保障。
首次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长期方针。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强化了国家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为民企发展注入制度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