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核心在于“利用职务之便”或“滥用职权”,犯罪行为和履行公职具有密切的联系。就各国司法实践来看,贪污受贿类犯罪在职务犯罪中占比最高,不仅危害国家利益,破坏正常的国家治理秩序,而且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反腐败斗争摆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强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一体推进“三不腐”,即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法治反腐战略。尽管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腐败问题仍然严重。202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腐败存量尚未清除,增量还在持续发生,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
作为领导干部,要想远离职务违法犯罪的风险,必须加强道德修养抑制人性弱点,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认真履职尽心尽责。
第一,要强化道德自律,抑制人性贪婪。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从人性论角度而言,人天生具有追求利益、享受安乐的本性。与人民群众追求安逸甚至享乐的生活不同,领导干部如果不节制欲望,就会容易犯错,轻则违纪违法,重则构成犯罪。这要求领导干部要加强道德自律修养,形成内在的道德自省和自制力、约束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那样: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来说,加强自律关键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能否做到慎独慎微,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第二,要学法知法,对法律心存敬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提出,要“学习关于职务犯罪的刑法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不触碰法律红线。”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懂法”成为了不少落马官员忏悔时提到的一个热频词。领导干部要想远离职务犯罪,必须要看清楚刑法划定的红线、高压线的边界,做法律上的明白人。只有领导干部对党纪国法特别是刑法的学习入心入脑,才能达到自警自律、不触及法律尤其是刑法高压线的目的。
领导干部不仅要知法懂法,更要敬法畏法。《论语·里仁篇》讲:“君子怀刑,小人怀惠。”意思是君子敬畏刑法,小人只想着自己的私利,告诫人们应当遵循法度。要做到“君子怀刑”,关键是对法律要心存敬畏,把法律规范作为决定是否行动、如何行动的最基本衡量标尺。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
第三,要改变单纯行政思维,做忠实于法律的执法者。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的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
现在部分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还没有做到忠实于法律的要求,不管做什么,首先想到的是上级的要求和意图,而不看法律的规定,即使明知上级意图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要坚决执行。这种观念、做法与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相悖,对执行者个人来说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我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而言之,领导干部要想远离职务违法犯罪,必须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牢牢守住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底线。
